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報道:明明沒有受到慰問,政府網(wǎng)站上的節(jié)日慰問信息中,卻出現(xiàn)了自己的名字,家住海珠區(qū)的嚴女士認為信息不屬實,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,一紙訴狀將街道辦告上了法庭。昨日下午,嚴女士訴海珠區(qū)鳳陽街道辦名譽權糾紛一案在廣州市中院二審開庭。此前,嚴女士一審敗訴。工業(yè)加濕機
不滿“被慰問”告街道辦
嚴女士今年53歲,海珠區(qū)鳳陽街道辦的貧困低保戶。據(jù)其稱,她之前在海珠信息網(wǎng)上看到了2011年9月4日和9月14日的兩則新聞,說是鳳陽街道辦的工作人員在中秋期間去到她家,對她及她的家人進行了節(jié)日慰問,并送上了慰問品。機房專用加濕機
“事實上,中秋期間,街道辦的工作人員從來沒有來到我家,我也沒有像新聞所說的收到過慰問品!眹琅空J為,街道辦的工作人員冒用她的名義,無中生有,導致她蒙受不白之冤,名譽受到了損害,所以一紙訴狀起訴到法院,要求街道辦賠償名譽損失費1萬元,精神損害費1000元,并停止侵害、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。
街道辦稱確實有慰問
庭審中,對于嚴女士提供的兩則網(wǎng)上信息打印件,街道辦方面予以確認,并表示街道辦于2011年9月7日對她進行了慰問,為此提供了多年來對嚴女士發(fā)放慰問品的簽收記錄,包括2011年9月7日對嚴女士發(fā)放月餅一盒和油一瓶。
對此,嚴女士予以否定,稱其兒子當天確實領取了一盒月餅,但沒有拿到油,“照片上那瓶油是電腦修改上去的”,而且并非其在簽收記錄上簽名。
一審的法庭上,街道辦承認其發(fā)放慰問品、慰問金的程序不夠嚴謹,但不代表沒有慰問嚴女士!敖值擂k在2011年9月4日前就已前往嚴女士家中進行慰問,但沒有相應的簽收記錄和照片。”但嚴女士對此表示,除了2011年9月7日她兒子前往居委會領了一盒月餅外,沒有領取其他的中秋慰問品,街道辦的工作人員也沒有上門慰問。
一審被判侵權不成立
海珠區(qū)法院審理認為,街道辦作為政府部門,在節(jié)假日前對轄區(qū)內的困難群眾進行慰問,是履職的表現(xiàn),而對慰問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正面宣傳,并沒有不當之處。街道辦在網(wǎng)上發(fā)布對嚴女士慰問的信息與事實基本相符,嚴女士認為報道嚴重失實,證據(jù)不足。
另外,就街道辦的宣傳行為是否造成名譽損害的問題,法院認為,街道辦網(wǎng)上發(fā)布的信息沒有使用貶低名譽的詞句。對于嚴女士稱街道辦特意在9月4日和14日發(fā)布信息,兩個“4”對其造成了心理傷害,法院稱,這只是主觀臆想。
今年6月底,一審法院駁回了嚴女士的訴訟請求。嚴女士上訴后,該案于昨天在廣州市中院二審開庭。
目前,該案二審還沒有判決。奧特思普機房加濕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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